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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居之始
近三年前初抵加拿大时,疫情时期的量化宽松政策余波未平,「大水漫灌」的影响尚未消退,物价高涨,住房紧缺,租金也水涨船高。
人生地不熟,落脚成了头等大事。虽然登陆前看过不少攻略,但实际找起房来,困难总比想象中多。
入境前,公司刚取消疫情期间的远程办公政策,要求员工每周至少回办公室三天,这意味着住处要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交或者地铁站。
为了找到合适的住所,我在温哥华市中心、Richmond和Burnaby都短住过 Airbnb 或酒店,实地考察。
经过约一周的奔波,终于在 Richmond 大统华超市附近找到一套两室一卫的公寓,面积约90多平米。
房东是华人,房子离地铁站仅900米,生活便利,价格也相对合理。美中不足的是楼龄已近四十五年,设施颇为陈旧。
考虑到当时租房市场竞争激烈,房东在我们看房前后都接待了其他租客,便迅速签下一年合约,总算安顿下来。
有趣的是,入住后才发现,这里离我刚落地时住的酒店只有几百米,难怪觉得周边景致眼熟。
2 签约与租金
加拿大法律十分保护租客权益。在我所在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租客与房东签订一年期合约后,合约到期会自动转为按月续租。
这意味着租客可以选择按月居住,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搬离;而房东则不能在租期内随意驱赶租客,除非收回房屋自住。
合约到期后,房东也不能随意涨租。
BC省明确规定,租金年涨幅不得超过通货膨胀率。例如,2025年租金涨幅上限为3%,2026年为2.3%。具体可参考政府官网公告 1。
此外,签约时房东最多只能收取相当于半个月租金的押金。
3 烦恼滋生
室友养了一只猫,当时猫还在国内。
我们入住前曾询问房东是否允许养猫,表示是可以养的,
还指出阳台留有之前养猫时安装的猫门,只是物业不允许,提醒我们「别让物业发现就好」。
小区周边设施虽便利,但这栋建于80年代的公寓缺少一些基本配置,比如室内洗衣机和烘干机。
我们只能使用公共投币洗衣设备,就像美剧《生活大爆炸》的剧情那样,但每层楼只有一台洗衣机和一台烘干机。
若赶上周末,洗衣服都得排队,实在不便。
老房子的另一个问题是鼠患。常有小老鼠通过墙内的暖气管道与墙壁的缝隙钻进来。
我在客厅看电视时,多次目睹它们出没,把头探出来之后又缩回去,有胆大者甚至招摇过市在我面前走过。
忍无可忍之下,我买了6个捕鼠器,放在它们必经的各个狭窄通道。
从此,夜里常听见「啪」的脆响,我们知道又有「小可爱」落网,次日便会看到奄奄一息的老鼠。
但这终究是治标不治本。为彻底解决问题,我们搬开家具,用刷锅的钢丝球塞住暖气管道与墙壁之间的缝隙。
钢丝球既有弹性又不易被咬烂,能牢牢堵住通道。
被捕鼠器抓到的老鼠数量最终定格在13只。堵住缝隙后,再未见老鼠踪影。
方法奏效后,我们在电梯里遇到同样受鼠患困扰的邻居阿姨,便分享了经验,邻居阿姨甚至专程上门请教。
虽然动手能力再次解决了问题,但这类本不该存在的困扰难免让人心烦。
由于公寓位置便利、生活方便,一年租约到期后,我们选择按月续租,又住了一年。
我平时习惯与人打招呼,渐渐和物业大叔熟络起来,没事也愿意听他在公寓前拉着我唠个20-30分钟。
有一次聊天时我从他口中得知,2023年我们入住时,我们的租金已是整栋公寓里他所知的最高价了。
2024年续租时,房东已将租金上调3.5%;2025年租约到期时,她又提出涨租3.5%。
然而,从2024年起,由于物价高企,经济下行引发民众不满,政府开始收紧移民政策,新移民和留学生数量大幅减少,租房市场整体下行。
我不少朋友都成功与房东协商降价,甚至有房东主动降价的,而我们的房东却连续两年涨价。我们终于决定另寻他处。
4 争端初起
我们按月续租,按规只需提前30天通知房东即可退租。
依照本地惯例,租客需清空个人物品并打扫干净房屋。
我们提前通知房东,因23天后即搬离,愿从押金中抵扣8天房租(相当于实际租住23天,但支付30天费用)。
当时室友赶着回国,回国计划又定在退租之前,时间有点太巧合了。他将个人物品搬至新公寓后,由我负责收尾。
搬离旧公寓后,距租约到期还有8天。我花了一整天彻底打扫卫生、清理所有垃圾,之后将钥匙归还房东。
几天后,房东于凌晨四点在我、室友和她的微信群中发消息,指责我们未打扫干净,声称雇了三名清洁工耗时8小时(总计24工时)清理;又说我们使用洗手间不当,导致水汽积聚、镜框掉漆,需更换镜子,瓷砖胶也已开裂;还指出室友房间猫毛堆积,对地板造成「不可逆损坏」,要求我们赔偿,并扣除全部押金,还需补足差额。
室友人在国内,看到消息后就转账支付了差额。
我知道后相当气愤,我明明花了一整天打扫,何需三名工人再干一整天?但舍友终究已经把钱转出去了,木已成舟。
上班后,加拿大同事日常和我打招呼,问我今天如何,我答:「不咋地,有点不爽。」
他便追问缘由。我如实相告:
同事:你看到三名清洁工工作的收据了吗?
我:没有啊。
同事:你们故意损坏了房东说的那些东西吗?
我:当然没有。
同事:这很可疑了。何况你都租了两年了,这些算正常磨损(wear and tear),你可以去租赁纠纷调解法庭告她。
我:但我室友已经把钱转过去了。
同事:这确实有点麻烦,但总可以试试。
上法庭?我有些心理障碍,何况室友已转钱,要回押金的几率更低了。
我犹豫了好几天,拖得都快没心气了。
没想到,前房东替我下了决心——她又在群里说我们损坏了公寓地板,之前未发现,要求我们再次赔款。
好吧,那只能法庭见了。
反正情况已不能更糟,即使输了也不会更差。
后来与一位朋友聊天,他家在多伦多有一套房子出租,得知他现在也在和租客打官司,还成了被告,因为他的租客在院子里烧烤,不慎把房子点了。
而租客退租时,他扣下押金作赔偿,租客反而把他告上法庭。
我听得一愣一愣——把别人房子烧了还要求退押金,这种事我可做不出来。
5 提请仲裁
说干就干。我立即在租赁纠纷调解平台提交申请,花了一晚准备材料与证据。
申请仲裁需支付100加元,但可要求败诉方承担。
申请内容包括:纠纷基本信息(租客、房东联系方式、押金金额、房屋地址、租约详情)、
申诉诉求及相关证据(入住及退租时的房屋状况检查表、搬离通知方式、押金转账记录等)。
提交后,工作人员会判断是否符合「直接裁决」(Direct Request )条件(无需听证),否则需第三方介入听证。
我们的案件属后者。我于6月9日提交申请,听证定在8月14日。
听证前,原告须以挂号信将申诉材料、证据寄给被告,告知其「你被人告了」;被告也须在截止日前以挂号信提交答辩证据。
使用挂号信是因为一旦签收,即使未拆封,法庭也视作已收到,被告不得以「不知情」为由缺席,或者则视为败诉。
我去邮局寄挂号信时,邮局的白人阿姨听到我要寄挂号信,就问我:「是要告房东吗?」
我心想,这类事情这么多吗?
她感慨听过太多房东找借口扣押金的故事,并向我解释挂号信的意义——让收件人无法抵赖「没收到信」。
我的证据主要是押金和每月按时缴租的记录。作为租客,我只需证明自己履行了付款义务。
我好奇房东会如何证明我们损坏房屋。
收到她的证据时,我都笑了 —— 她提交的是2021年的房屋照片,而我们2023年才入住。
她还声称不允许我们养猫,但之前我们反映鼠患时,她未采取任何措施,反而说「我家以前养猫时没老鼠」,还明示让室友的猫来抓鼠。
这一切都有聊天记录为证。
看来,这官司想输都难(半场开香槟了)。
6 激辩律师
我原以为听证是双方亲至法庭,在法官和陪审团前陈述、答问,如以前香港电视演的那般。
实际上也的确如此,只是全程通过电话会议进行。
细想也合理——租约结束后,双方可能已不在本地,现场出席成本过高。
我和室友是原告,房东是被告。
但接入电话会议后,我们才意识到房东请了代理律师,她不会出席。于是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我们用英语与对方律师展开了一场激辩。
参会者包括:原告(我和室友)、被告(代理律师)、陪审团(人数不明,全程静默)、主持人(类似法官,负责沟通并代陪审团提问)。
听证开始,主持人确认各方身份、证据齐全,随后询问押金金额、纠纷缘由、每笔款项对应用途等。
我指出清洁费不合理:我未看到三名工人工作8小时的任何证据或收据,且我已打扫一整天,清理完所有的垃圾。
主持人问被告律师是否如此。律师答:「Correct and Wrong.」 称房东虽未提供收据,但「重点是确实做了清洁,重新打扫了房屋」。
我首次领教了律师的说话艺术——「对与错」这样完全相悖的答案也能同时说出口。
我接着指出被告提交2021年照片的问题:我们2023年才入住,这能证明什么?
律师反驳:「他们当初愿意住进来,就说明房屋当时状况良好,不然当初肯定不愿意住进来的。照片虽是两年前的,但不代表不能反映入住时的状态。」
主持人问我是否通知房东已搬离。我答是,并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证据详见附件X。
律师立即反驳:「我从未见过这封邮件。而且用电子邮件发送法律材料是否合规?被告未主动提供邮箱,租客自行找到的地址不足为凭——谁知道那是谁的邮箱?」
我继续争辩镜框掉漆、瓷砖胶开裂问题:房屋已四十多年,我们住了两年,正常使用痕迹怎能算损坏?为什么还需我们赔偿?
律师说:「另一位租客(我室友)确实向房东转了账,这正说明他认可房东的主张,那就意味着肯定发生了什么事情嘛,否则他为何转钱?」
我答:「他同意转,但我不同意,他是被坑了」
律师立刻对主持人说:「这是租客之间的内部纠纷,不在本次仲裁范围内。他们应自行解决。」
仿佛一拳打在棉花上,再用力,却发现棉里藏针。
听完双方陈述,主持人请双方重申诉求:我们要求退还扣除8天房租后的押金及额外转账;房东要求我们赔偿地板损失。
主持人询问能否庭内和解。我们愿付100加元清洁费+100加元维护费;房东同意不追究地板问题。最终未达成一致,等待陪审团30天后裁决。
7 裁决结果
30天后,我们收到长达8页的裁决书:我们赢了,但诉求未完全实现。
额外转账的钱不属于租约范围,视为双方资金周转,法庭不予处理。
押金包括半月租金+6把钥匙押金(公寓大门、房门、邮箱钥匙各两套)。我们诉求是退还相当于7天房租的押金及钥匙押金。
仲裁决定仅退还钥匙押金,理由如下:
- 续租协议写明,只要钥匙完好归还,即应退还押金,不可用于抵扣维修费;
- 无钥匙无法正常使用公寓,收钥匙押金本身不合理;
- BC省规定押金总额不得超过半月租金,房东不得以其他名目额外收取。
根据BC省法律,房东唯有在获得租客「书面同意」或已有法庭裁决的情况下,方可扣留押金。
那么,法庭为何不支持退还剩余押金?
按规定,房东必须在以下两个日期中较晚者起的15天内返还押金:
- 租赁结束日期,或
- 房东收到租客书面送达的新联系地址之日。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房东收到租客书面送达的新联系地址」这个规定,估计是需要租客证明真的是已经搬出去了。
所以按照规定,租客想要拿回押金,需要告知房东自己居住的新地址。
经审查,法庭认定租客在申请前未以法定方式向房东有效送达书面联系地址。
本案中,无论通过租约或签署《送达地址表》,房东均未同意接受电子邮件作为送达方式。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房东已收到我于2025年5月9日发送的电子邮件。
裁定结论
因此,法庭认定截至听证当日,法案第38条第1款的法定要件尚未触发,租客要求返还押金的申请为时过早(Therefore, I find that as of the date of the hearing, the requirement under section 38(1) of the Act had not been triggered, and the Tenants’ claim for the return of the security deposit was premature)。
换言之,因我用电子邮件而非挂号信通知新地址,房东声称未收到,所以「房东收到租客书面送达的新联系地址之日」尚未发生,房东「目前无需」返还押金。
即便收到通知,房东也有15天处理期。
因此法庭裁定我的诉求「**为时过早**」(premature),而非「不成立」(invalid)。
看来,我在听证中与律师辩论的方向完全跑偏——争论清洁费是否合理、镜框是否属正常磨损毫无必要。
只要租客未出具「书面同意」,或法庭未裁决,房东根本无权扣留押金。任何扣款要求均属无理。
这意味着,无论房东以何理由扣押金,只要租客不书面同意,押金必须退还。否则,闹上法庭房东需双倍返还。
以下是主持人记录的双方立场与诉求:
最后,我为何确信自己赢了?
因为诉讼费由房东承担(败诉方)。
8 事后有感
因法庭称退还押金的诉求「为时过早」,我还犹豫过是否再次申请仲裁。
但裁决书送达后,房东很快退还了钥匙押金。既如此,那就此作罢吧,便让此事了结吧。
吃一堑,长一智。经历此次纠纷,我现在租房时,任何问题都会立即告知房东,请其处理,不再像过去那样怕麻烦而自行解决。
及时沟通,既是提醒房东履行维修义务,也是提前备案:物品是自然损坏,非我人为,退租时不要再归咎于我。
走过一遭法庭,了解流程后,维护自身权益并不是如想象那般遥不可及,就更清楚如何保护自己作为租客的权益了。
权利就是这样,如果你不争取自己的权利,它可不会像馅饼一样从天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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